试验中心实验室使用管理条例

   学院实验室空间分布由学院和试验中心按功能分区统一进行安排。根据发展需要,由各分中心实验室负责提出具体方案,由学院和中心对试验空间进行动态调整。

第一条 实验室内的物品管理

1. 各实验室的物品主要由各实验室工作教师负责,凡使用实验室的学生和教师必须按照本室的规定执行。

2. 每次实验的物品摆放要求由各实验室工作教师向教学或开展科研试验委托的教师进行说明,或在实验室内明示通告;实验教学教师有责任要求实验者按要求存放物品。

3. 实验前及实验过程中学生不得动用与实验无关的其他实验物品和设备,所用物品用完后必须归于原位,不许将实验台物品拿到其他地方或据为己有或用完后随手丢放。

4. 实验结束后要按照要求对所用的仪器进行必要的清洗和整理。实验教学教师有对学生进行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违规实验和随意实验者给予批评或处分。

5. 对于实验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人员必须事先调试好后再进入实验室,并向相应实验教学教师说明使用要求和有关仪器的注意问题。对仪器不会使用者不许对仪器进行操作和使用。

6. 使用人及任课教师完成试验后要对仪器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对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教师或学生负责。对不按要求执行的学生,教师应对学生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乱动实验室内与实验不相关物品、或不按教师要求进行实验所造成的后果经济赔偿和实验成绩上的扣罚,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处理。对于教师指导不利和监管不严所造成的损失的,除追究学生责任外,还要追究教师的责任。

7. 学生常用实验物品放于指定实验柜等位置。每次使用前5分钟由学生检查, 使用后放回原位。学生进行检查发现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实验登记本每次在教师讲授后发放给学生,实验结束后经教学教师验收签字后由教师妥善保管在合适场所。

8. 实验课结束后,学生自行将自己组的物品整理存放好,并将实验台上的物品按要求摆放好,经上课教师检查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下课离开。凡物品缺损和实验台面摆放不合格、卫生不合格者,教师不予签字。未经教师检查私自离开者,取消本次实验课成绩,并承担本组实验用品的使用责任。教师未认真检查所留下的相关问题由教师负责。

第二条 实验室使用的交接与验收

   结束后,实验教学教师与实验室工作教师进行交接,发现问题与教师沟通,并听取和询问教师对实验课教学准备的要求和意见。经实验教学教师和实验室工作教师协调、检查沟通后,共同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本。由实验室工作教师检查好水、电、煤气并锁好实验室。每次发现的问题应当场解决,不许拖延影响学生实验和下次实验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物品破损的赔偿

   实验课过程中如发现有仪器破损,应由实验教学教师负责填写破损单,经责任人签字、并交由各分中心负责人鉴定且签字后,提交各分中心实验室工作教师和试验中心办公室登记备案。破损单一式 3 份,责任人、各分中心、试验中心办公室各一份。

第四条 安全与环保

   实验教学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教育和环保教育。对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提醒学生注意,如:水、电、煤气、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酸碱有毒等废弃物质的处理等问题,要采取科学环保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条 技术准备的质量和保证

1. 技术准备工作要力求完善、充分和到位。在实验课前必须准备好实验教学的一切物品。

2. 同一实验题目的首次实验课各实验室相关工作教师要听课,并对实验教学教师授课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给予补充和说明,学期末检查听课笔记。为使教师和学生能够顺利、圆满和集中精力完成实验课教学,实验室值班人员要在课前让教师检查指导实验准备工作,课间到实验室进行巡视和询问。与教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问题要做好记录,以便教学总结和改进。

3. 负责实验准备的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实验准备记录,实验结束后交给相关人员(如教学组长、实验室工作教师)归档。3实验准备必须按教学计划和备课后要求进行,在不违反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具体准备的要求主要由实验教学教师决定,实验室工作教师遵照执行,共同完成实验课教学工作。如有意见分歧和准备难度,应在课前预实验和备课过程中协商解决,实验室工作教师要对每次实验教学教师提出的实验准备要求做好文字纪录,一些实验改动和特殊要求要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以便教学存档备查和在今后的实验课教学中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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