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假期每日值班、安全巡查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记录。假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房间,在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等各项安全措施后,关闭水、电、气、门窗,贴好封条。
2、统计寒假期间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填写《学院(二级单位)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清单》(附件1),并于2020年1月15日下班之前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务必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制,以实验室/课题组为单位填写《学院(二级单位)假期开展实验活动申请备案表》(附件2),提交学院备案。在寒假及春节期间停止一切存在安全风险的实验活动。
3、各单位在假期前务必组织力量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的清理,排除各类隐患。在防火、防盗、防爆、防潮等方面,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规范危化品、气瓶、危险物品、仪器设备、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