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管理通知

关于开展东南大学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11-16浏览:434


一、评选对象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在我校全日制就读的港澳台本科生,差额评比。

二、奖学金类别、我校名额及奖励标准

台湾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特等奖1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5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7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本科生):

特等奖2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

一等奖4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

二等奖6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等奖1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三、申请条件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本科生)

1.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大陆学习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本科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需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等级不填)并附成绩单(大一学生在申请表中注明入学成绩),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于1120日(周一)10点前将学生申请纸质材料报学生处学办,将《201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贺正然OA,学生处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确定初审名单。

所有申请学生请通过学工系统申请,最终结果以通过学工系统为准,学工系统申请截止时间为1120日(周一)10点前。请各学院认真审核申请学生的纸质材料及学工系统中的申请内容。

联系人:张思联系电话:52090282


学生处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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