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名额:1人
奖励金额:10000元
一、评选条件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14、15级学生参评;16年3月入学博士可以参评,但是成果只限于入学以后,其余全日制博士(学制内)也可以参评。一名学生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本次获得校友奖学金不可以参评2016年国家奖学金,不可以参评2017年上半年校友奖学金)。
二、评选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硕士研究生规格化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博士均分不得低于75分,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3、奖学金主要考虑规格化成绩、科研成果、担任学生干部。
4、所有科研成果、获奖等时间要求为2015年10月15日至2016年9月27日。
5、所有用过的科研成果、干部加分(包括评选国家奖学金以及校友奖学金)不得重复使用。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校友奖助学金在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及获奖金额: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特别说明:校友奖助学金原则上按排名来确认获奖名单,但由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各有不同,评选过程中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微调。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封面、目录、首页及检索证明)、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2、纸质版材料9月27日上午11:00前送至31399金沙娱场城学生办公室,申请表格电子版发至seutc_yjs@163.com,文件名称为:学号-姓名-2016年苏博特奖助学金申请
3、经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五、其他
在研究生校友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以及评奖评优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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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