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选条件
1、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中11、12级学生参评,2012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得参评。一名学生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
2、每个年级按道路、交通、其他专业三类进行分别评选,奖(助)学金金额原则上按1:1:1分配。
二、 评选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表现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热心班级学院公益活动,有较强的社会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硕士研究生规格化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申报助学金的同学可适当放宽),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
3、奖学金主要考虑规格化成绩、科研成果、担任学生干部;助学金主要考虑家庭现实情况、贷款等情况。
4、所有科研成果、获奖等时间要求为2012年4月至2013年4月15日。
三、 评选办法
1、评选奖学金的总体参考原则有以下三项:
(1)学位课程规格化平均分;
(2)参加科研活动及发表论文情况;
(3)担任学生干部、参加学院及班级活动等综合表现情况。
2、研究生校友奖助学金在规格化成绩、科研以及综合表现三项得分的基础上,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及获奖金额:
总分=规格化成绩+科研得分+综合得分
特别说明:校友奖助学金原则上按排名来确认获奖名单,但由于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各有不同,评选过程中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微调。
3、各项加分目录,详见附件1
四、 评审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封面、目录、首页及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当地政府家庭情况证明(申请助学金者需要)等材料复印件。
2、纸质版材料4月15日上午10:00前送至31399金沙娱场城学生办公室
3、经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者,评审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公示期满后,将评审结果及所有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与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六、其他
在校友奖助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各项奖学金以及评奖评优的申报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加分目录.doc
附件2:奖助学金名额分配.xls
附件3:奖学金申请表格.doc
附件4:加分论文目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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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11